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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你好,我曾经在在优亿金融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期3500元买了一台电脑
杨律师你好,我曾经在在优亿金融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期3500元买了一台电脑 杨律师你好,我曾经在在优亿金融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期3500元买了一台电脑,分9期还,每期540元,总利息共1360,以达年利息52%,4.4%几,超出国家规定的年利息24%,月利息2%,我打算只还7期,也就是3780元,不知会被他们起诉
2019-04-20 10:31 ask201……(贵州-毕节)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20 10:36
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 颜培卿律师  2019-04-20 10:34
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
3 李大贺律师  2019-04-20 11:06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4 陈晓云律师  2019-04-20 14:27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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