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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提出要全员解聘后,再将员工转入新公司,请问应如何维权
公司因经营不善,提出要全员解聘后,再将员工转入新公司,请问应如何维权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想要注销,现领导提出可将全体员工解聘后重新转入另一家公司继续工作,想请教一下公司这么做违法吗?应如何保障员工的权益,可否签订协议如今后在新公司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连续工作年限的劳动补偿金?
2019-04-19 11:16 kokoko……(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洪运律师  电话:15865599019  2019-04-19 13:47
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9-04-19 11:38
你好,可以要求。
3 王珂律师  2019-04-19 11:44
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4 陈晓云律师  2019-04-19 11:44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李艳辉律师  2019-04-19 13:42
违法,需要单位支付赔偿金
6 徐志远律师  2019-04-19 16:04
员工同意不违法,不同意可以不去。公司合法注销应该补偿员工,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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