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询:未取得国家证监会核准的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 谘询:未取得国家证监会核准的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给基金投资人造成资金损失900多万元人民币。请问:无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负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9-04-17 08:44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17 08:53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4-17 11:55
可以报警的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4-17 13:44
建议面谈。
4 单义律师 2019-04-17 09:05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
5 陈晓云律师 2019-04-17 10:06
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您好,法律上说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7个回复您好,陈律师!我是在南京一家企业厦门分公司负责福州市场销售,已经是终身合同员工
4个回复在一家保险公司从事组训工作(一般管理人员),不做业务销售,已经超过15年,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0个回复康律师您好!我们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负责人被总公司
8个回复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负责人被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个回复因集团公司业务调整,a子公司旗下的分公司部分资产与人员全部划给b子公司
8个回复本人是一家房屋托管公司业务主管,主要负责进出房屋,业务员管理
1个回复请问分公司负责人跑路,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分公司名义补签了涨价的工地门窗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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