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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未取得国家证监会核准的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
谘询:未取得国家证监会核准的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 谘询:未取得国家证监会核准的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给基金投资人造成资金损失900多万元人民币。请问:无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负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9-04-17 08:44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17 08:53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4-17 11:55
可以报警的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4-17 13:44
建议面谈。
4 单义律师  2019-04-17 09:05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
5 陈晓云律师  2019-04-17 10:06
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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