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伤可以这样要求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家人开公交因避让突然拐弯的小车紧急刹车,至使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当时虽然没有与小车相碰,但当天小车司机被交警队扣下,他自己抢先支付了一个轻伤老太太的住院费,另一个受伤较重的女人小车司机表示不承担,当时情况比较急,所以我家人做为公交事故方没有具体与小车司机协商此事,等于默认了小车司机的做法,他管轻伤者,我们安排重伤者治疗.结果两天后交警认定两车无碰撞,不是交通事故,就把小车还给了司机,并且不再管老太太的治疗.
现在小车司机也不露面,住院费也用完了,而且产生了欠费,老太太家人要求我们先交后续的钱.可是公交公司现在说无法接手,必须是对方先办理了出院,我们这边如果需要治疗再重新住院,但小车司机不管了,住院押金条也在他手里,公交公司现在无法从半中途接手,而且老太太只是轻微的擦伤,医院因她家欠费不让她出院,做为公交司机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小车司机也不露面,住院费也用完了,而且产生了欠费,老太太家人要求我们先交后续的钱.可是公交公司现在说无法接手,必须是对方先办理了出院,我们这边如果需要治疗再重新住院,但小车司机不管了,住院押金条也在他手里,公交公司现在无法从半中途接手,而且老太太只是轻微的擦伤,医院因她家欠费不让她出院,做为公交司机我们该怎么办
2013-02-04 23:26 dickv@……(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2-05 05:3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刘青芳律师 2013-02-05 07:40
你好,如果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仍然不出院,你们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告知对方到法院起诉处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2-05 08:39
你好,属于第三人,也就是小车司机的责任,可以要求小车司机承担责任。
再者,你家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建议直接来电详谈。
再者,你家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建议直接来电详谈。
4 康治斌律师 2013-02-06 13:44
如果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仍然不出院,你们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告知对方到法院起诉处理。必要时,你们可以申请治疗合理性鉴定,对于不合理的治疗费用,你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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