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地点变更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赔偿 律师你好,我与2010年与江苏的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合同中约定劳动地点为:根据公司安排。
因为我是上海人,从2010年5月份至2012年9月份一直在上海办公;现在公司要求我每周去江苏总公司3-4。因为每周工作时间一共5天,出差3-4天是否属于劳动地点变更?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地点是否有效?公司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地点行为?本人是否有权拒绝前往异地办公?
谢谢!!
因为我是上海人,从2010年5月份至2012年9月份一直在上海办公;现在公司要求我每周去江苏总公司3-4。因为每周工作时间一共5天,出差3-4天是否属于劳动地点变更?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地点是否有效?公司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地点行为?本人是否有权拒绝前往异地办公?
谢谢!!
2013-02-04 14:15 lacovo……(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电话:13516808493 2013年02月04日 14时21分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具体的劳动区域。
2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3-02-04 14:22
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金
3 吴明勇律师 2013-02-04 10:20
照你说的,你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 110网律师 2013-02-04 13:21
协商不成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5 罗远水律师 2013-02-04 14:21
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