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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2年10月至1019年4月在单位上班,现在单位由于经营原因要与我解除合同
你好,我于2012年10月至1019年4月在单位上班,现在单位由于经营原因要与我解除合同 你好,我于2012年10月至1019年4月在单位上班,现在单位由于经营原因要与我解除合同,但我的合同要到2020年4月才到。其中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未给我缴纳任何保险,请问我能获得哪些补偿金?具体如何计算?谢谢!
2019-04-11 20:01 ask201……(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9-04-11 20:28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同时单位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
2 陈晓云律师  2019-04-11 20:37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冯倩雯律师  2019-04-11 23:17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4 闫燕律师  2019-04-12 09:35
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9-04-12 12:53
要求7个月补偿金,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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