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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1983年进资溪县农机厂参加工作,于2008年下岗,下岗时单位补交10社保
我丈夫1983年进资溪县农机厂参加工作,于2008年下岗,下岗时单位补交10社保 我丈夫1983年进资溪县农机厂参加工作,于2008年下岗,下岗时单位补交10社保,未到退休被病重已故,,于2016年9月9日因病去世。企业倒闭,欠养老办费。请问做为遗属(已无劳动能力)我能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吗?
2019-04-11 19:48 ask201……(江西-抚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4-11 19:53
这是可以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9-04-11 20:32
直接联系社保
3 冯倩雯律师  2019-04-11 23:28
建议向当地社保部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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