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房出租给别人,同意他做生意,可现在对方生意做不下去了,不做了要求我们(房主)给予补偿。 住房出租给别人,同意对方做生意,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他生意做不下去了,要求房主赔偿装修费等,给予一定补偿,这个合理吗?我们又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10-06-28 16:58 耗耗0121(四川-成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28 16:58
装修费是他自己消费的,和房主无关,房主无需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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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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