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l2月份在山水普惠贷了三万元贷款,用于坐生意每月还款2188元 我在2017年l2月份在山水普惠贷了三万元贷款,用于坐生意每月还款2188元,一共十八期还了十一期后山水信贷倒闭,还款无门我和当初给我办贷的信贷经理沟通,怎么办他让我一次打卡八千元就行了去年十一月份我以一次打卡八千元,信贷经理给我讲以还请以后没有我什么事了,今年四月二号,我接到陌生号码给我来电,说我山水普惠钱没还让我还钱,我赶紧打电话给我的信贷经理我说钱都还了怎么还有人给我打电话,他说可能是骗子让我别理他,说以这个人打电话我就没接,可当天中午这个给我打电话的人把我老婆的生份证发在我的朋友圈,上面写,说我是李洪亮的老婆我老公很穷,我得了艾滋病,求求你们借点钱救命,然后把我的手机号码写在下面,发给我的通信录里的朋友,我现在生活全乱了每天都有朋友给我打电话,问怎么回事,我在江阴以报警,但报警后还是接到三个不同手机号的辱骂和载胁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4-04 19:44 ask201……(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9-04-04 19:5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2 陈晓云律师 2019-04-04 20:30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 周斌律师 2019-04-05 09:22
还是应该报警。
4 丁力律师 2019-04-05 11:17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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