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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个所谓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井贤栋的客服说我可以贷款,让我签署电子合同并缴纳30
您好,有一个所谓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井贤栋的客服说我可以贷款,让我签署电子合同并缴纳30 您好,有一个所谓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井贤栋的客服说我可以贷款,让我签署电子合同并缴纳3000保证金就可以下款,如果没有下款他们就按照合同给我赔付违约金,我签了合同后来没有打款给他们 他们说到法院起诉我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2019-03-30 10:27 aksjs(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03-30 10:29
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
2 王明伟律师  电话:18202029150  2019-03-30 10:29
双方有签订合同吗?合同怎么约定的,发来看看。具体可以致电我详细咨询,指导你怎么做。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3-30 11:25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4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03-30 12:57
找律师帮你查查企业
5 李大贺律师  2019-03-30 11:05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6 李晓玲律师  2019-03-30 15:18
谨慎处理,防止诈骗
7 闫燕律师  2019-03-30 15:44
谨慎处理
8 冯倩雯律师  2019-03-30 17:22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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