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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伤赔偿金外是否可以多要求些补贴金
除工伤赔偿金外是否可以多要求些补贴金 我妈妈2011、12月在工厂出了工伤(左手食指),认定为十级伤残,现在工厂因为3年合同期满,不给续签合同,由于现在手指还痛(有时像针扎),后做了旧伤复发鉴定,结果不属于,但医生说这已经是这样了,以后生活多注意不要碰冷水,要经常搽药膏,现工厂按法律规定赔付3个月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补3个月工资,我想请问是否可要求工厂给予适当多一些补助!
2013-02-01 11:09 幸福拥抱着我(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2月01日 11时11分
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孙新律师  2013-02-01 11:11
从法律角度没有其他的赔偿了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3-02-01 11:17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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