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有误,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仲裁因为没有核实我的实际履行地,错把我的合同履行地写成合同签订的地址,不予受理我的请求。法院看到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也不受理我,原因是仲裁给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都不在天津。我自己想了想是不是因为我向法院提出起诉时诉求的还是原来的劳动争议请求,而没有指出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存在错误,这样法院是不是就睬信了仲裁的意见。我是不是应该重新提出诉讼请求,指出仲裁给出的判定是不正确的(毕竟我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在天津),对仲裁的结果不服,要求上诉,法院重新审理,并支持我原来的劳动争议请求。您觉得我这样修改一下,法院有没有可能受理我了呢?
2013-01-31 22:04 stafan……(天津-河东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1-31 22:23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孙新律师 2013-01-31 22:45
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在天津的,仲裁不予受理可在劳动关系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3-02-01 01:14
你好!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最好当面和律师说清楚。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在天津的,仲裁不予受理可在劳动关系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在天津的,仲裁不予受理可在劳动关系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4 李玉更律师 2013-02-01 21:54
法院应当立案,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5 王德民律师 2013-02-03 19:23
法院应当给你立案,至少也要像仲裁一样出具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
6 孙新律师 2013-02-06 16:06
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你可以上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