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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公立学校的老师,现在去了私立学校,给原来的学校提交了辞职信
原来是公立学校的老师,现在去了私立学校,给原来的学校提交了辞职信 原来是公立学校的老师,现在去了私立学校,给原来的学校提交了辞职信,然后去办离职手续,学校要求赔偿3万元的违约金,一直没有去交钱,现在学校通知如果还不去办离职手续要登报除名,这合法吗
2019-03-28 15:22 ask201……(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2019-03-28 15:28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处理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9-03-28 15:51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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