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彩礼的纠纷 我是2012年7月12日领取的结婚证,现在我的妻子和我提出离婚,原因是我俩总吵架,性格不合适。结婚的房子是我买的,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装修也是我装修的,我妻子家买的家电,电冰箱、洗衣机、彩电、电脑还有给我买了一块1万元的手表。我当时是给了我妻子5万元的彩礼钱,用于她买金银首饰,又给了10001元改口费钱,我妻子家给了我6666元改口费钱。我俩结婚一共半年时间,她在我俩的新房一共住了20天,一直在我丈母娘家住,我现在同意离婚,但是我的条件是把彩礼钱还给我,因为我的房子装修是贷款装修的,是拿我的公积金贷款装修的房子,一共贷款了10万元。我看到婚姻法对于彩礼是有规定的,不知道我要是起诉的话可不可以拿回我的彩礼钱,《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我觉得我符合第三条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我现在想咨询下,谢谢了!
2013-01-31 13:07 liu333……(吉林-白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敦新余律师 2013-01-31 13:28
返还彩礼只有三种情况,如果不属于,那么无权要求返还。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3-01-31 14:52
如登记一般不返还彩礼。
3 110网律师 2013-01-31 15:11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因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