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第一次认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第一次认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历,决定不完整,工伤科和单位都给申请劳动能力鉴鉴定部门就乱写结论,补充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都把住院病情都认定工伤,鉴定部门就说决定书程序错误不给定残,后来家里老人去仲裁委员会,他们作一个仲裁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一个调解协议书就是单位盖印章和老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书都是白条子,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十级有两条是受伤职工病情,调解协议书内容不全,不是本人签字仲裁调解书和调解协议书有效吗?调解协议书没有法人代表签字,请问律师咋办。
2019-03-25 19:12 受伤者受害者(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3-25 19:52
这是可以按照鉴定结果来处理的
2 宋超律师 2019-03-25 21:22
你好,需要尽快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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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例第一次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单位申请工伤,第一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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