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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9月底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公司并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在2018年9月底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公司并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在2018年9月底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公司并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2019年3月22日,公司告知“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裁员”将我与另一名同事裁掉,突然裁员并无提前告知,毫无准备影响了我们的经济生活,与老板协商赔偿补贴,他说公司没有这个先例,并表示如果我们去告他,他会先告我们,并说我们两个带头影响公司工作氛围导致业绩下降,实在是泼脏水。谈话有录音为证。工作期间工资发放都是有财务私人账户转账。现在只说结算我们3月份工资,不给予赔偿,这样合理吗?
2019-03-23 23:39 ask201……(广东-汕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3-24 00:00
如果劳动仲裁维权。
2 冯倩雯律师  2019-03-24 00:19
你好,一般情况下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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