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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依靠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如何认定“依靠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请教律师:目前情况,男性,已经认定为工伤,配偶有工作,有一幼女,父母农村务农,年龄都超过六十岁,有村和镇政府盖章的低保证明,父亲有三级残疾证书。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每月的抚恤金吗?如何认定“依靠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以上哪些人可以申领抚恤金?谢谢!
2013-01-30 19:45 beijin……(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1月31日 14时35分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 
    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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