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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同居3个多月,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那彩礼和金器女方应退回吗?没有登记的
订婚后,同居3个多月,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那彩礼和金器女方应退回吗?没有登记的 订婚后,同居3个多月,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那彩礼和金器女方应退回吗?没有登记的。
2019-03-22 14:54 SY·素颜-小乐(浙江-嘉兴)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3-22 14:56
应当返还
2 贺月洁律师  电话:18997987627  2019-03-22 14:56
要退回
3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3-22 18:45
你好,已经同居可以返还一部分。
4 杨慧律师  2019-03-22 15:04
要退还
5 何翠主任律师  2019-03-22 15:10
未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6 沈辉律师  2019-03-22 15:25
您好!应当返还彩礼。
7 张浩律师  2019-03-24 12:16
理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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