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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同居了3个多月,发现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的,彩礼和金器应退回吗?没有登记
订婚后,同居了3个多月,发现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的,彩礼和金器应退回吗?没有登记 订婚后,同居了3个多月,发现性格不合,男方提出分手的,彩礼和金器应退回吗?没有登记。
2019-03-22 14:51 ask201……(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3-22 14:56
应当退还。
2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03-22 18:45
你好,不用全部返还。
3 郑凤丹律师  2019-03-22 14:59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返还彩礼。
4 陈铠楷律师  2019-03-22 15:16
彩礼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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