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款app上申请了借款,提示让我加客服微信查看审核结果,我加了微信后那人说直接微信下款 我在一款app上申请了借款,提示让我加客服微信查看审核结果,我加了微信后那人说直接微信下款,让我在微信公众号今借到,上面打欠条,打了一张欠条写的是借款3000元,周期7天,年化24,打完欠条之后实际只给我转了2100,让我到期还3000元,第一次到期我续期了交了900元续期费,还是7天,明天又到期了,我想知道这个算不算是非法的,14天利息1800元,这个利息我可以不还吗
2019-03-18 22:43 厌世(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9-03-19 10:1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2 陈晓云律师 2019-03-19 11:09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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