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问题 您好,我是2012年毕业的应届生,大四的时候在某所医院实习,之后被该院直接留下来,当初的承诺是说见习期大概一年,再参加医院的招聘考试,才能签订合同。现在我见习即将满一年,但医院对我没有任何的说法,只说让我耐心等待。请问,医院这种利用廉价劳动力的行为,是否触犯劳动合同法??谢谢!!望回复。。
2013-01-29 20:40 293581……(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29 23:03
你好,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见习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在转为干部编制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见习期满后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一般转正后要加一级工资。
见习期实行见习期的事业单位只能和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大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见习期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上限。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适用见习期制度。
如果你考核合格医院会聘用你的,好好准备考核吧!
见习期实行见习期的事业单位只能和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大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见习期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上限。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适用见习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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