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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一点车公司签署的车辆贷款合同,后期有争议,一点车公司收了砍头息,贷款写的19万,实际到手13
之前与一点车公司签署的车辆贷款合同,后期有争议,一点车公司收了砍头息,贷款写的19万,实际到手13 之前与一点车公司签署的车辆贷款合同,后期有争议,一点车公司收了砍头息,贷款写的19万,实际到手13.7万,我还了2期贷款后,并未继续还款,而是与一点车公司商讨中,一次性付款,只是金额一直未谈拢,现在,一点车公司突然将债权转让给深圳第三方公司,我收到了债权转让通知,深圳第三方要求我还钱给他们,而且,砍头息的事情,深圳第三方公司不负责,让我去找一点车公司,那这样就属于互相推诿责任,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2019-03-18 11:27 阿雪(辽宁-沈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3-18 11:30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03-18 12:59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3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9-03-18 15:18
根据实际数额计算利息。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03-19 01:57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5 徐卫东律师  2019-03-18 12:17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6 刘丽丽律师  2019-03-18 14:26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7 张勇律师  2019-03-18 17:11
你好,主张你实际收到的钱是13.7万,按照这个数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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