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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传媒公司上班,后来听信里面的人在
2017年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传媒公司上班,后来听信里面的人在 2017年在山东省东明县一个传媒公司上班,后来听信里面的人在2017年12月份投了近三万入广西茵曼金,2018年4月广西茵曼金关网,广西公安对茵曼金设为传销组织,我在今年2月24号,看到广西百度网上发布的对茵曼金受害者去柳州刑侦大队第三支队报案备案,我因身在山东省东明县,我在今年3月初入东明县公安局两次,也没确定立案侦查,给出的结果是案子在广西出的,只有去广西报案,广西公安给的结果是别人是在东明县发展的你,你在东明县给的别人钱,只能在东明县报案,现在山东和广西两边都不立案。
2019-03-15 14:59 ask201……(山东-菏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3-15 15:02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2 陈晓云律师  2019-03-15 16:24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冯倩雯律师  2019-03-15 18:53
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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