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给了房租,不住了是否可以退回?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房东这里已经住了4年多,2012年11月11日到期,到期的时候我和房东只是电话约定了新的租房价格,并没有签订租房合同,我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应该到2月11日,但是我在1月12日的时候搬出了房间,要求房东退给我剩下的所有房租,房东只退给了我一半。我想知道我是否能要回剩下大约20天的一半的房租?非常感谢!
2013-01-28 23:53 qcs007(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2013-01-28 23:56
你好,你是有权要回剩余的房租的。
2 李同红律师 2013-01-29 07:32
你可以要求剩余的工资。
3 李建成律师 2013-01-29 08:04
您好,可以要回剩下的房租。
4 孙新律师 2013-01-29 08:12
具体依据约定。
5 赵虎律师 2013-01-29 09:06
可以进行主张的。
6 2013-01-29 16:32
有权所要剩余房款,但是实践中要回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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