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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资金周转,在网上贷了一笔借款分12期,合同上写明了提前还款只收取当前产生的利息
我因为资金周转,在网上贷了一笔借款分12期,合同上写明了提前还款只收取当前产生的利息 我因为资金周转,在网上贷了一笔借款分12期,合同上写明了提前还款只收取当前产生的利息,不会收取剩余期数的利息,还有风险保障费是178每月,合同并没有写提前还款需要支付剩余每月的费用,可是我提前还款时贷款公司说我需要全部支付剩余的风险保障费,请问这样合法吗?
2019-03-05 11:29 ask201……(江苏-盐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9-03-05 11:29
建议慎重
2 韩委志律师  2019-03-05 11:30
不合法,谨慎
3 赵勇律师  2019-03-05 11:35
按合同约定执行。
4 韩士队律师  2019-03-05 11:35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对外事实的放贷行为无效。未收到贷款建议取消操作;已经收到贷款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额归还本金,约定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滞纳金无效。
5 李大贺律师  2019-03-05 11:4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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