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上保险,是我同意的,并且书面签同意不上,请问合法吗 公司不给上保险,是我同意的,并且书面签同意不上,请问合法吗
2019-03-02 06:51 ask201……(北京-怀柔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9-03-02 07:14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9-03-02 08:53
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3 宋超律师 2019-03-02 09:19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4 怀向阳律师 2019-03-02 09:39
你好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责令其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③、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缴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责令其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③、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缴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刘甲律师 2019-03-02 10:14
您好,约定需要在法定范围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律师详谈。
6 赵江涛律师 2019-03-02 11:13
不合法
7 孙新律师 2019-03-02 15:03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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