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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厂子做了一批货物,打了10万元定金,由厂子法人代表收取并打了一个收款条
我与一个厂子做了一批货物,打了10万元定金,由厂子法人代表收取并打了一个收款条 我与一个厂子做了一批货物,打了10万元定金,由厂子法人代表收取并打了一个收款条!后来他发赖 不给我货  我就起诉他了   他厂子成立于2017年6月12日 我与2017 9月18立案 于10月18结案!直到走到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说无财产可执行!我问厂子呢,他说厂子变更了!后来我了解到他们厂子于2018年2月05日变更的  并且变更为他父亲是法定代表人人了!厂子由自然人独资变更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权 由被告人 出资一千万,变更为 被告人父亲 出资500万 和另一个人出资500万!这个合理吗有什么解决办法
2019-03-01 17:29 杨少辉(河北-邢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9-03-02 14:28
你好,很显然这种案件情况一定能够将他本人及后面的两个股东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完全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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