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与一户口外省的人,在1986时租用我村耕地1.8亩,建起了一个小厂子
我与一户口外省的人,在1986时租用我村耕地1.8亩,建起了一个小厂子 我与一户口外省的人,在1986时租用我村耕地1.8亩,建起了一个小厂子,当时申请了一个(国家建设用地报告书),明确载明申申请使用5年1988-1992年,1989年厂子就破产了,租的耕地由村里收回了,分给村民了,因当时有6间房子,我家就用自己的耕地交换了。2015年合伙人回来,拿着这个国家建设用地报告书,找我家要回房子和土地。多次找镇政府要求调解,调解时我们没有到场。镇政府工作人,在没了解具体情况下,根据他的个述说于2015年出具了调查结果,2017年镇政府来了个新领导,在不知道具体情况下,2017调查结果盖了政府的章,后来打官司,造成了我们的败诉。镇领政府有责任吗
2019-02-26 08:55 ask201……(山东-菏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2-26 11:01
这是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9-02-26 16:11
一般向当地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