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的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我和开发商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出卖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赔偿金。请问:赔偿金是按开发商到产权处备案的时间算呢?还是从我拿到产权证的时间算呢?它俩的时间相差半年。恳请明白人给解答一下,越快越好。谢谢!
2013-01-25 23:00 范晓芝(辽宁-抚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26 00:20
按备案时间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