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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征地拆迁,合同签的是还宅基地(没有注明归还宅基地的具体时间)
本人2007年征地拆迁,合同签的是还宅基地(没有注明归还宅基地的具体时间) 本人2007年征地拆迁,合同签的是还宅基地(没有注明归还宅基地的具体时间),而2018年才正式落实宅基地,当吋房子征的价格是每平米350元,现在根本都无法建得起该房子,我想向贵律师咨询一下,我能要求对方付一定损失吗?谢谢!
2019-02-25 20:49 ask201……(湖北-宜昌)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9-02-25 21:14
你好!可以。
2 姚雷律师  2019-02-25 21:31
你好,是可以主张损失的,还有跟你一样情况的人吗?
3 冯倩雯律师  2019-02-25 23:33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4 王宇航律师  2019-02-26 10:33
你好,这个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是可以要求的,建议你来电直接沟通,详细说明下情况,点击头像个人主页有我的联系方式,微信同号,咨询免费。
5 李晓玲律师  2019-02-26 11:00
可以要求的
6 陈健辉律师  2019-02-26 15:29
可以要求的
7 罗亮律师  2019-02-27 09:32
我认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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