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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工伤赔偿事宜
关于上海市工伤赔偿事宜 上海闵行劳动局已认定本人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已经代为到社保局申请中,按照劳动法应为本人7个月全额工资,但听说上海对外来务工者并不是这么计算的。问题如下
1)如果社保局歧视外来务工者,不按照劳动法赔偿,我要如何维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应该如何计算?
2)现在公司搬迁到江苏,合同要重新签订到新的外地公司,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本来应该公司承担的,我应该先签订新合同在申请补助金吗?还是先申请补助金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谢谢!!!
2013-01-25 13:49 a15773……(上海-闵行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1月25日 14时09分
你好:
    1、关于伤残补助金的发放一般是根据你的缴费工资来计算的,如果这方面计算的数额与你的实际工资有出入,属于你的损失,原因在于单位缴纳社保时的基数存在问题,该责任可要求单位承担。
    2、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的,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不可以享受这两块赔偿。且医疗补助金由申报支付,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但需要单位向社保办理退工手续的。两项费用,如果是十级,现在的标准都是12993元,建议在5月份以后申请。
2 盛春龙律师  2013-01-25 14:19
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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