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工伤赔偿的疑问 一个同事在上海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8级,外地注册单位的分公司未在所属地建立工伤保险,请问企业要负责哪几项待遇赔偿,是否有伤残津贴,如何计算?是否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先谢谢了~!
2011-04-10 14:42 QnJ5694(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0 14:47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四: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选择离职的话可获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以上伤残有伤残津贴。
2 110网律师 2011-04-10 16:28
上海多年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 代雨庭律师 2011-04-10 16:37
企业需要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04-10 17:12
要看他的户籍情况:
1、如果符合社会保险的,就按社保的数额支付,11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如果是综保条件的,就按综保的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7.5万元。
1、如果符合社会保险的,就按社保的数额支付,11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如果是综保条件的,就按综保的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7.5万元。
5 李军律师 2011-04-10 17:57
要赔偿医疗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生活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话,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必要时,应当请律师处理。
必要时,应当请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