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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产生,因为过户的税费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咨询
购买二手房产生,因为过户的税费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咨询 目前正在购买了一套小房,成交价122W;国土局的评估价是68W;房子的原价大约是38W,目前交易进行到了国土局过户阶段,此为前提。 

在和业主签合同的时候,签的是二手房买卖中的所有税费都有买方承担,卖方实收122W(中介说目前二手房都是如此),同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到国土局过户的时候是按照国土局的评估价过户。不过到过户现场的时候,业主又不同意按照国土局的评估价过户了,提出来按照成交价过户,计税的基础由68W涨到了122W,税费还是由我承担,而且中介说计税方式也变了,说要多出来接近18W的税。现在中介说让我去告业主,说肯定赢,理由就是补充协议的那条,业主不配合履行原合同,造成合同违约。不过,这条本生是因为避税产生的,业主不避税了,要求按照交易价过户的理由好像也是对的,如果是这样,官司打起来了,我这里有没有赢面。
2013-01-24 00:40 nullwa……(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君瑜律师  2013-01-24 09:42
应该按评估价计税。
2 110网律师  2013-01-24 09:43
可委托律师处理
3 谢崇慧律师  2013-01-24 11:16
可以起诉对方,如需帮助电话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3-01-25 16:59
初步分析认为,如果你不要这房子了,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你具体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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