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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普惠有一笔贷款,逾期后他们的员工上门和我协商还款,并承诺按此执行这次贷款就完结了
我在平安普惠有一笔贷款,逾期后他们的员工上门和我协商还款,并承诺按此执行这次贷款就完结了 我在平安普惠有一笔贷款,逾期后他们的员工上门和我协商还款,并承诺按此执行这次贷款就完结了。按照预定我还款完毕,我索要结清证明,对方称公司有内部操作,无法提供。过了一年平安公司找到我,说我逾期一年,要求我再还款,否则就要起诉我。当时他们来我家协商我有全程录音,现在平安公司表示当时协商员工的不代表公司,请问这个协商还款,并且已经完成还款的约定有限吗?
2019-02-15 15:05 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9-02-15 15:3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2 冯倩雯律师  2019-02-16 01:06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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