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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男方协议离婚以后,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辆车登记于女方名下
跟男方协议离婚以后,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辆车登记于女方名下 跟男方协议离婚以后,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辆车登记于女方名下,首付7万左右有5万是男方借的,剩余首付由男女双方出资,他父母帮忙还了男方借的5万。双方感情破裂后,车辆由女方变卖,除去剩余按揭款,剩余不到5万块。现在离婚证已经办理,协议由双方确认签署,协议上明确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离婚后若发现一方有债权债务,在谁名下又谁承担。现在男方要求退还车辆首付款5万,是否合理?女方意见是可以退车辆剩余款一半,而男方家人以女方还钱为由,企图对女方进行骚扰,该如何解决?是否我还需要全部退还?
2019-02-14 22:27 •’Smile(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9-02-14 22:45
您好,不合理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9-02-14 22:46
你好,一般不合理。
3 苏荣杰律师  2019-02-14 22:46
您好,不合理的!
4 申维丰律师  2019-02-14 23:00
您好,不合理的!
5 赵江涛律师  2019-02-15 00:14
你好!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6 李同红律师  2019-02-15 07:13
还是委托律师介入吧。
7 李建成律师  2019-02-15 10:08
您好,婚内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如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须归还;建议来电咨询
8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2-15 10:09
据您所述,需视具体情况及出资额等综合判断,如有争议,建议到法院起诉,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9 王艳玲律师  2019-02-15 15:15
要看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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