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给申请人一个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申请人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或申诉书,检察院是否应该给申请人一个手续,比如说回执之类的,以便证明申请人递交过。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2013-01-23 07:50 qfnxfy(河北-邯郸)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献锋律师 电话:18511112922 2013年01月23日 11时12分
实践中,办案单位收到材料均不出示收到证明,你也可以选择通过快递的方式寄过去,这样手里保留相关手续证实自己已经提交相关材料。
2 江珍来律师 2013-01-23 07:54
应该给收据。。
3 110网律师 2013-01-23 08:00
法律无没文规定,司法实践中他们也不给
4 朱君秀律师 2013-01-23 08:05
答:应当制作立案通知书。《检办案规则》第133条、
5 孙新律师 2013-01-23 12:30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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