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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与公司法相关问题
关于股权与公司法相关问题 我的父亲在1990年左右,因公司经营不善,需要进行内部集资,父亲出资5000元。后因公司体制改革,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集资款,变成股份。此处签订的有简单合同。在2009年,父亲办理了病退。在1990年到2009年期间,未得到股份所划分的红利等。在2009年,父亲找到所在公司办公室,要求退股。公司领导随即在几天后让父亲再次到公司办理了退股手续(仅在收据上填写“收到退股金5000元”  XXX)在此处,父亲仅得到在1990年入股时的5000元,在2012年年底,父亲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原有持股人都得到了较高的收购价格,并且在我父亲退股时,原有公司领导是知道下来公司要进行改革的,请问,请问,在我父亲退股这个过程中,是否不符合流程?我的父亲可否要求其他的补偿?
2013-01-22 21:48 mischi……(河南-驻马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25 11:23
您好!
不符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3-01-22 22:05
不符合,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 韦云律师  2013-01-22 23:09
看当时的企业章程对“退股”的规定。
只有股份合作制企业才有“退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只能转让或在特定情况下由公司回购。
4 110网律师  2013-01-22 23:14
你好:可以的,双方同意就可以
5 110网律师  2013-01-23 08:07
情况比较复杂,找律师当面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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