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个月临走结算工资时厂方却说还得倒给50块,有这个理吗? 我在上海一家工厂上班一个月,也签了合同,为了想找个更好的工作,我想到了辞职,可在给我算工资时厂里说要扣除我的违约金,还有在厂里的罚款,我还得倒拿50块钱,我一个打工的又没给厂里造成经济损失,我们这边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可我一分也没拿到,请问律师我能要回我的劳动报酬吗?
2010-06-23 22:41 zhaoda……(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0年06月24日 11时18分
公司做法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0-06-24 09:07
可以要回,公司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