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今年68岁。1968年下乡,69年10月,因工伤致残,四级伤残 你好,我妈妈今年68岁。1968年下乡,69年10月,因工伤致残,四级伤残。1975年12月招工返城。没有享受任何工伤待遇。农场领导都承认但是没有档案材料。请问我们怎么样能够得到工伤补偿待遇?当时的伤残证明材料我们都有,证明人材料也有。
2019-01-31 11:29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1-31 11:37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 相关诉讼,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 赵江涛律师 2019-01-31 11:40
可以申 请工伤认定
3 申维丰律师 2019-01-31 12:00
您好,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4 徐卫东律师 2019-01-31 12:56
你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5 宋超律师 2019-01-31 16:38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6 苏荣杰律师 2019-01-31 21:21
您好,可以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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