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时,这种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的妻子在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的好友的房产做抵押,并代签我的名字贷款6万元,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我也不知道钱的去向。在离婚时她也没有向我说清,离婚后我把自己购买的房产(价值14万元)分给她,我借贷买的车(欠贷7万元)留给我,并承担一子女的扶养费。现在担保人把我和我的前妻列入被告,请问,这贷款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吗?需要我偿还吗?
2013-01-21 23:54 云海之交(云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1月22日 00时08分
你好:无效,你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