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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女方父母交首付买房 如何算是女方个人财产的问题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交首付买房 如何算是女方个人财产的问题 我是女方,我父母要交40%首付款,剩下60%贷款将由我们夫妻共同偿还。如何保证这40%是女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除了去公证处公证外)如果父母保留购房时的银行转账小票可以吗?
2013-01-20 22:46 woai68……(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2013-01-20 22:47
你好,可以让对方给你们父母打借条就行了。
2 孙新律师  2013-01-21 09:32
可以,但为稳妥起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3-01-21 15:57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3-02-04 11:30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您的情况,按照该条款的规定,您只需在办理房产设立登记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可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法院原则上会将房产判给您的名下,对对方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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