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拥有现在住的这处房子的产权吗? 我与丈夫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在此期间他起草了一份协议具体内容:他给我20万元,用做还我们现在居住房子的借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在此以前已办好)。此房让他住到老死,该房的唯一继承人是我的女儿。将我名下的一处房产归他所有(但未过户,仍是我的名字)。我签字画押了。1、我想知道这份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2、我还拥有现在住的这处房子的产权吗,能不能对这房子进行买卖?3、如果不能举证是误导那像这样的协议有没有解除的方法?
2008-12-17 16:40 bhzsch……(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17 16:58
1、有效。
2、有。
3、协商解决。
2、有。
3、协商解决。
2 舒瑜律师 2008-12-29 17:13
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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