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付首付购房,房产证上双方规定好份额。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007年婚前,女方父母出头期款购买房产,当时加上男方的名字,并且房产证上规定好所属份额,男方占房产1%,女方占99%,并让男方写明前期关于房子的所有费用(头期款,装潢款,地税款等)都有女方出资承担。婚后4年共同还贷,自2011年男方离开家,不负家庭开支和小孩的生活费(当时小孩2岁多)。女方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离。半年后,女方第二次提交离婚诉讼。
请问:1.在男方离家期间没有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要到。(男方承认当时离家,夫妻开始分居。他没有给钱我只有电话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
2.男方婚前的1%是否可以作为女方或女方父母赠与,是否可以要回(当时没有拟定赠与合同,只有男方写的证明,证明该房所有款项是女方支付。)
3.婚后贷款部分我没有办法证明是一方还贷,但是以男方的工资,加上我怀孕生孩子根本不可能还的上贷款,这部分还贷部分会怎么算?
4.从男方离家后的房贷部分,是否需要算为共同还贷?我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法院要半年后才能第二次起诉,这次第二次起诉我是以男方不给抚养费为由,所以他离开家后的还贷部分应该怎么算?
请问:1.在男方离家期间没有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要到。(男方承认当时离家,夫妻开始分居。他没有给钱我只有电话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
2.男方婚前的1%是否可以作为女方或女方父母赠与,是否可以要回(当时没有拟定赠与合同,只有男方写的证明,证明该房所有款项是女方支付。)
3.婚后贷款部分我没有办法证明是一方还贷,但是以男方的工资,加上我怀孕生孩子根本不可能还的上贷款,这部分还贷部分会怎么算?
4.从男方离家后的房贷部分,是否需要算为共同还贷?我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法院要半年后才能第二次起诉,这次第二次起诉我是以男方不给抚养费为由,所以他离开家后的还贷部分应该怎么算?
2013-01-19 13:21 eileen……(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健律师 电话:15048488626 2013年01月19日 15时36分
房屋的分割办法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竞价分割;(2)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分割;(3)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并分割拍卖款;(4)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协商分割,或者暂分割使用权,待产权取得后可另行起诉。(5)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其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6)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一方子女的除外;(7)婚前一方名义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均可分割;(8)婚前以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9)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这类房屋主要分割房屋净价值,即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10)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1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曾出资,则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可以分割;(12)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或他人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另行起诉;(13)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法院一般采取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竞价分割;(2)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分割;(3)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并分割拍卖款;(4)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协商分割,或者暂分割使用权,待产权取得后可另行起诉。(5)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其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6)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一方子女的除外;(7)婚前一方名义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均可分割;(8)婚前以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9)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这类房屋主要分割房屋净价值,即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10)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1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曾出资,则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可以分割;(12)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或他人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另行起诉;(13)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法院一般采取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3-01-19 14:29
您好:
1、男方在离家出走以后,没有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2、在房产证上约定份额,视为你们夫妻在婚前财产上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南方个人所有;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们夫妻双方所得工资),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4、根据你们夫妻的财产约定,你占有房产99%份额,当然也要承担该房产99%的债务,男方只需承担该房产1%的债务,还贷部分的1%你可以向男方主张偿还。
1、男方在离家出走以后,没有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2、在房产证上约定份额,视为你们夫妻在婚前财产上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南方个人所有;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你们夫妻双方所得工资),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4、根据你们夫妻的财产约定,你占有房产99%份额,当然也要承担该房产99%的债务,男方只需承担该房产1%的债务,还贷部分的1%你可以向男方主张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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