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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女方一次性还清贷款后结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首付,女方一次性还清贷款后结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2007年,房产52万。婚前男方首付,办理贷款并还贷一年约20万,期间与女方建立恋爱关系。此时,经男方同意,女方家长在婚前一次性向贷款银行还清贷款30万和男方借款3万,随即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为男方名,未能加入女方名。之后5个月,男女方办理结婚登记。问离婚后该房产应如何分割?
2013-01-19 10:20 shengx……(北京-西城区)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1-19 10:22
答: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孙新律师  2013-01-19 10:24
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3 常路律师  2013-01-19 10:28
您好,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 李建成律师  2013-01-19 10:29
您好,可以平均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5 孙新律师  2013-01-19 10:37
如果离婚,对女方不利。建议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6 孙新律师  2013-01-19 10:41
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债权。
7 谷友军律师  2013-01-19 10:47
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8 孙新律师  2013-01-19 10:51
首先,女方家长在婚前一次性向贷款银行还清贷款30万和男方借款3万部分,如无特别约定,应分两种情况对待:第一、还清的贷款30万为赠予给男方的财产,归男方所有。借款的3万元,属男方债务,须由男方向女方家长偿还。
    其次,因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且由男方支付产付款,则房屋权属由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一般判归男方所有,但同时应向女方进行补偿。
    最后,相关法律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 孙新律师  2013-01-19 12:01
建议协商,
10 李同红律师  2013-01-19 12:10
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11 孙新律师  2013-01-19 14:03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前女方家的出资还贷,应返还给女方家长.
12 张健律师  2013-01-19 15:00
婚前购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因此房产属于男方。女方无权分割财产。
对于女方婚前代替偿还的贷款,属于个人借款,男方应当负责偿还。
13 徐卫东律师  2013-01-19 15:29
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应对女方的出资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给与补偿
14 孙新律师  2013-01-19 15:46
房产归南方所有,但男方须向女方补偿女方支付的30万元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金额。
15 赵江涛律师  2013-01-19 20:38
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16 风志律师  2013-01-19 21:19
该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的借款可以返还。
17 孙新律师  2013-01-20 08:17
你好,房产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双方在购房后都有相应的出资,并且都发生在婚前。
      双方出资的目的结婚,一旦双方结婚,此房应有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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