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佳木斯郊区人民法院编造理由不给付我执行款 我的债务纠纷案已于2017年4月审结,2017年7月生效,2018年1月立案执行。原审判决债务人曹某及其丈夫付某,应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原告诉讼保全而冻结了付某的工资。至2018年10月17日,法院已划扣付某工资10.1万到执行法院账户,但一直拒不给付申请人。2019年1月8日,执行法院“因债务人曹某涉嫌刑事犯罪于2018年被立案侦查(2018年12月3日始获悉),故法院合议中止对付某工资的执行。”执行法院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付某的执行。求教法律专家给予评判是否合理!急盼帮助。
2019-01-08 17:09 zzz000……(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1-08 17:12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1-08 17:40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3 王芳平律师 2019-01-08 17:13
已经判刑,何来工资。
4 冯倩雯律师 2019-01-09 02:33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5 闫燕律师 2019-01-09 14:05
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