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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安普惠专用借贷合同书,通州北苑分公司 第十条;接国家规定
北京平安普惠专用借贷合同书,通州北苑分公司 第十条;接国家规定 北京平安普惠专用借贷合同书,通州北苑分公司
第十条;接国家规定,《个人无抵押贷款》贷款方承担借款方的担保贷款风险,视情需验证借款方个人最低还款能力,借款方需要在本人帐户上存款一般为贷款金额20%-50%的资金,银行验证完成后半个小时将款项下放到借款方合同填写的帐户上,借款方完成验证后,货款方必须在半小时内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借款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公司将视为诉讼北京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单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
请问律师,这是真的合同吗?还是诈骗合同
2019-01-05 23:53 《最初的你》(海南-海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9-01-06 07:19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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