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供暖问题! 我是北重退休职工,我与我儿子一直居住在一起的,前此年房本名字是我的,这几年因为岁数一年一年大了,活动越来越不方便,所以就把房产过户给了我儿子,前几年一直由北重供暖的,去年北重把供暖系统卖给了别人,今年开始收费,房本名字是北重职工的单位交了费用,我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北重就不管我供暖问题了,让我儿子交费,可是儿子没工作,费用还是我交,然后去北重咨询问交过费后能不能给我报销供暖费,单位说不报销只认房本,请问这是合理的吗,再咨询下北京对于无业居民在集中供暖方面有没有什么惠民政策,恳请这方面的专家能否帮我解答一下!十分感谢!
2013-01-16 14:07 潘光华(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1-16 14:18
达不到热度可起诉供热公司
2 孙新律师 2013-01-16 14:09
供暖费应当根据单位政策报销,既然您方便变更了不符合单位政策,那么只能自行缴纳
3 李建成律师 2013-01-16 14:12
您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4 江珍来律师 2013-01-16 14:18
要找当地的供暖公司!
5 林传雄律师 2013-01-16 14:28
可以找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