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生活小区供暖供气供水并融入市政管网费用的问题 我的小区是05年的现房,07年我购入并办理相关证件,之前小区都是独立的供气、供气、供热。始终没有并入市政管网,由于种种原因停止了单独供应水、气、暖。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开放商交涉有以公司经营不善、账本丢失等诸多理由不给解决。要求业主自己承担并入市政管网费用,请问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标准,若不符合,开发商违背了哪款法律条文,是否能给予指明,以便我据理力争。谢谢
2012-11-08 11:31 yyj815……(山东-威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11月08日 11时52分
——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是由开发商解决此事,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建议联合起诉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