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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不合致人轻伤,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也不再追究责任
因口角不合致人轻伤,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也不再追究责任 因口角不合致人轻伤,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方也不再追究责任,但案子已提交检察院(赔偿协议是当着检察官的面签订的),伤人者仍在被拘留(已拘留12天),这种情况下,检察官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么?是不是最迟拘留满15天就结案?
2013-01-16 10:56 raymon……(湖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1月16日 11时10分
你确定拘留12天,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吗??????如果是的话,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撤案。
2 110网律师  2013-01-16 10:58
可以缓刑
3 110网律师  2013-01-16 11:51
建议和检察官协商处理,免予起诉。如果提起公诉了,争取判缓刑吧
4 110网律师  2013-01-16 12:11
构成轻伤是可以按照犯罪处理的
不管受害方是不是追究 这个权利在检察院
你可以争取缓刑
5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1-16 13:06
需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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