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安局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年后公安局又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一个朋友08年和某人打架,导致某人轻伤,我朋友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关了半年后,我朋友家属和受害人达成协议,并经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在看守所的办公室,当着我朋友和受害人以及双方家属主持调解,赔偿受害人2万元,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任何责任,随后公安局把我朋友释放。3年过去了,公安局又要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请问公安局的做法合法吗?
2012-08-07 22:36 黑暗的地方(云南-曲靖)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8-07 23:27
公安机关的做法确实欠妥,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2 郭永军律师 电话:13839986536 2012-08-08 17:55
你好,此做法不妥,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2-08-07 22:33
你好:不合法
4 孙新律师 2012-08-08 05:37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2-08-08 15:36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6 许传中律师 2012-08-10 17:12
您好!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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